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万祥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支付欠付的工程价款912.05万元及利息(以912.05万元为基数,自2009年7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原告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支付赔偿金2262.9万元;

三、驳回原告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五、驳回第三人***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共计634396元,由原告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05266元,被告***、***共同负担109130元,第三人***负担20000元;鉴定费用500000元,由原告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21
发布日期 2020-11-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