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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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沂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的二次手术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7416.74元,由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赔偿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6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