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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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1112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173116.43元。

三、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10元、保全费302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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