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汪坤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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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合肥国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合肥国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2016年3月2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7年12月16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国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金54250元、物业费7290元,转让费30000元,以上合计9154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9154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自2017年12月16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国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用经济损失10000元; 四、被告***对本判决书主文内容的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合肥国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7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5-14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