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力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贵州力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36,474.2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2.00元,由原告***负担352.00元,被告贵州力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