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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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腾仁实业有限公司 崇仁发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 江西省爱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崇仁发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517元,由原告崇仁发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按规定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自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抚州抚河支行,户名: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4×××29)。 义务人未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应当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立案庭申请执行,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9-03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