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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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纠纷
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坐落于合肥市包河区研发车间归原告合肥龙兴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二、被告合肥滨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原告合肥龙兴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合肥市包河区研发车间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合肥龙兴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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