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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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12民初20712号 原告: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玉萍,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艳永,陕西联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静,陕西联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 原告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焦秋景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冯媛媛 书记员王静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