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储旭奶茶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鹿角巷》《鹿角巷之睿智雄鹿》《鹿角巷之英文美术字型》《鹿角巷之中文美术字型》4幅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

二、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储旭奶茶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6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

三、驳回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为275元,由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5元,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储旭奶茶店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7-17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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