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钢建鼎元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山西省宏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107民初4839号 原告:山西钢建鼎元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梁建中,执行董事。 被告:山西省宏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余乃安,董事长。 被告:***,男,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西钢建鼎元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省宏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西钢建鼎元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山西钢建鼎元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文娟 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 法官助理马雪羽 书记员李维维 |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