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福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宁夏富乐德石英材料有限公司 宁夏华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宁夏富乐德石英材料有限公司与山东福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于2019年7月12日解除; 二、山东福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宁夏富乐德石英材料有限公司返还工程款421404.25元,支付利息7628.57元,以上共计429032.82元;2019年12月11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4.2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宁夏富乐德石英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22元,由山东福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6322.44元,宁夏富乐德石英材料有限公司负担5499.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 发布日期 | 2020-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