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高得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申和热磁电子有限公司
宁夏银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05民初1719号之一

原告:上海高得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某,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夏银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某。

被告:上海申和热磁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山某。

上海高得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宁夏银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申和热磁电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7月28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当日向上海高得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上海高得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上海高得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6152元,减半收取计3076元,由上海高得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朱晓霞

人民陪审员何鹏翔

人民陪审员聂卫国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海宁梅

裁判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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