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翁源县九里香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翁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29执886号 陈国优: 关于翁源县九里香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与陈国优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院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粤0229民初165号民事判决,被执行人陈国优应负担案件受理费515.94元。在执行过程,被执行人已将其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上缴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至此,(2018)粤0229民初165号民事判决确定的被执行人陈国优应当履行的缴纳案件受理费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