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李增辉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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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郸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郸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1625执恢216号 李增辉、崔致诚: 李增辉与崔致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41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415元。已于2020年11月12日将该款转付给李增辉。至此,李增辉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1625执1144号执行裁定书、(2018)豫1625民初330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执行员 :王博全书记员:李志永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