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丝绸集团品牌发展有限公司 大连信霆服饰有限公司 威海美源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大连信霆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威海美源纺织服装有限公司货款614635元及利息(以614635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68元,由被告大连信霆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