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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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7年1月17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负担(先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连同执行标的一并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