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邢广亮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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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郸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郸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1625执恢215号 邢广亮、宋效明、宋香莲: 邢广亮与宋效明、宋香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27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0275元。已于2020年11月12日将该款转付给邢广亮至此,邢广亮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1625执477号执行裁定书、(2019)豫1625民初606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执行员 :王博全书记员:李志永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