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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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鲁0784执52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裴华钊与被执行人郑洪伟(2019)鲁0784民初2595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0784执528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