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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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2,005元及利息(以18,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被告***负担355元,由原告***负担4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日期 | 2020-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