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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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0-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