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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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保全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保全价值51000元; 二、保全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保全价值51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0-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