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违法所得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241500元及其他财产的查封、冻结。

二、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之配偶魏某某、其女翟某某名下银行存款241500元及其他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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