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金润二当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润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 漳州隆顺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漳州隆顺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润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代偿款及宽限期服务费317,368.44元; 二、被告漳州隆顺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润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自2018年2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滞纳金(以310,272.9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漳州隆顺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金润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8,500元; 四、被告***、***对被告漳州隆顺物流有限公司上述第一至第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漳州隆顺物流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70.73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930.73元,由被告漳州隆顺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