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裕捷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新余铁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鑫龙鼎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9)黔0111执475号案件执行中,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异议人***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