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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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北鑫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市新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唐山市古冶区房产交易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2民初382号民事判决; 二、唐山市新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唐山市古冶区林西府里新野蓝郡16号楼(原为9号楼,现标16号楼)西数第一单元二至四层(一层为车库,共六套房产)即西数第一单元16-01-201、16-01-202、16-01-301、16-01-302、16-01-401、16-01-402房产的所有权人; 三、不得执行唐山市古冶区林西府里新野蓝郡16号楼(原为9号楼,现标16号楼)西数第一单元二至四层(一层为车库,共六套房产)即西数第一单元16-01-201、16-01-202、16-01-301、16-01-302、16-01-401、16-01-402房产。 一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费8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2执异403号执行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
| 裁判日期 | 2018-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