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鑫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市新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唐山市古冶区房产交易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2民初382号民事判决;

二、唐山市新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唐山市古冶区林西府里新野蓝郡16号楼(原为9号楼,现标16号楼)西数第一单元二至四层(一层为车库,共六套房产)即西数第一单元16-01-201、16-01-202、16-01-301、16-01-302、16-01-401、16-01-402房产的所有权人;

三、不得执行唐山市古冶区林西府里新野蓝郡16号楼(原为9号楼,现标16号楼)西数第一单元二至四层(一层为车库,共六套房产)即西数第一单元16-01-201、16-01-202、16-01-301、16-01-302、16-01-401、16-01-402房产。

一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费8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2执异403号执行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裁判日期 2018-11-26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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