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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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望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望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2326民初1309号 原告毛明波,男,****年*月**日生,贵州省兴义市人,农民,住***。 被告杨正忠,男,****年*月**日生,布依族,贵州省望谟县人,农民,住***。 原告毛明波诉被告杨正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立案。原告毛明波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毛明波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发伦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杨涛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