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33545.43元及利息、其他费用(截止2019年7月12日上述利息、其他费用共计159667.41元,2019年7月13日起的利息、其他费用等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698元,减半收取284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