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33545.43元及利息、其他费用(截止2019年7月12日上述利息、其他费用共计159667.41元,2019年7月13日起的利息、其他费用等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698元,减半收取284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6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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