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贵州惠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仁怀公司 贵州惠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惠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仁怀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燃气初装费255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已减半),由被告贵州惠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仁怀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9-6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