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宸建设集团唐山矗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南湖生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民终90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现住安徽省巢湖市无为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占辉,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追加被执行人):唐山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韩铁梅,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健、董兴亮,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被执行人):唐山南湖生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春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德安,该公司员工。

原审第三人(被执行人):华宸建设集团唐山矗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志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裴丽芹,该公司员工。

原审第三人(被执行人):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范定胜,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唐山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唐山市南湖生态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审第三人唐山南湖生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宸建设集团唐山矗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2民初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8-10-26
发布日期 2020-01-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