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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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本金50000元及相应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4日起自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2020年10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