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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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0000元,并自2018年12月5日起继续按本金110000元、月利率2%计算借款利息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2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