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111民初2163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廉丽昕,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省农业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住***。

法定代表人:张树权,职务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爽,黑龙江秋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黑龙江省农业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2020年10月26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判员高莹莹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孙岳

裁判日期 2020-10-27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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