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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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111民初2163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廉丽昕,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省农业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住***。 法定代表人:张树权,职务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爽,黑龙江秋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黑龙江省农业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2020年10月26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判员高莹莹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孙岳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