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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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伊春市翠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伊春市乌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黑0718执26号 张卫杰、姜涛: 张卫杰与姜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0650.00元,其中,本金50000.00元、执行费650.00元。姜涛已于2020年5月25日将该款转付给张卫杰。至此,申请执行人张卫杰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黑0706民初155号民事调解书中的2019年10月31日前应履行的给付义务已经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