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0.2万元、利息1.8万元,本息合计12万元;并给付2018年11月18日之后的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1.5分计算,自2018年11月1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执行办法:待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00元,公告费300.0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付,***、***随案件款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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