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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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0.2万元、利息1.8万元,本息合计12万元;并给付2018年11月18日之后的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1.5分计算,自2018年11月1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执行办法:待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00元,公告费300.0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付,***、***随案件款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