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宁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宁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合计85276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宁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垫付的费用合计1316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26元,减半收取1313元,由原告***负担347元,被告***负担9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