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远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远成物流有限公司 江西广恒物流有限公司 远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远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西省南昌邮区中心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西远成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广恒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运费788549.5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86元(原告已预交16987),由被告江西远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在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一并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