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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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市兴商房地产经纪中心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退还房屋租金、押金等共计26200元,并且支付自2019年3月21日至实际偿还清欠款之日止的违约金(以262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标准计算); 二、***、北京市兴商房地产经纪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退还多收取的中介费1075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用1358元(其中案件受理费1098元,公告费260元)由***负担593元(已交纳),由***负担71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与北京市兴商房地产经纪中心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