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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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五道燕园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本金100万元; 二、被告五道燕园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自2019年2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对被告五道燕园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五道燕园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4970元,由被告五道燕园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