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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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华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江西华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装修合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被告江西华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退还增加补贴二楼阳台墙砖费用人民币8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1元,鉴定费12000元,总计14341元,由原告***负担14141元,被告江西华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