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和田宴堂春大芸酒厂 水磨沟区华凌市场濠美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7 |
| 发布日期 | 2020-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