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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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鸿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内蒙古鸿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5733.5元及垃圾清运费180元; 驳回原告内蒙古鸿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7.5元,被告***承担1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