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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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新疆神宇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神宇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新疆北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030406.8元、违约金10304元,合计1040710.8元; 二、驳回原告新疆北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479元(已减半收取),邮寄送达费88.8元,合计8567.8元,由被告新疆神宇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14 |
发布日期 | 2020-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