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平君汇靠山屯高速公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君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3民初280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住***。

法定代表人:朴深哲,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争戈,吉林公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吉林省君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四平君汇靠山屯高速公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与被告吉林省君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四平君汇靠山屯高速公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立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刘伟杰

审判员王玉川

审判员赵文涛

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

法官助理曲胜

书记员侯跃

裁判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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