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伊通满族自治县天源热力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吉0323民初27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吉0323民初27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伊通满族自治县天源热力有限公司给付***利息233066元(以借款金额76万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时间自2016年12月26日至2018年3月31日)及2018年7月1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以21万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9160元,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天源热力有限公司负担4980元,由***负担4180元,多预收的案件受理费16856元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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