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平市四开电气有限公司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铁东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续行查封被申请人四平市四开电气有限公司以下财产:1、坐落于四平市铁西区红嘴路高新技术开发区、坐落于四平市铁**红嘴路高新技术开发区****1010XXX号的房屋;2、坐落于四平市铁西区红嘴路高新技术开发区3XXX号、坐落于四平市铁**红嘴路高新技术开发区****101的房屋;3、坐落于四平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证号:四国用200、坐落于四平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用权;4、抵押土地上5,400平方米无尘厂房;5、门卫室一个,49平方米;6、车库两个,共167平米;7、锅炉房一个,83平方米。期限为三年。 在查封期间,对上述财产不得进行权利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并由被告四平市四开电气有限公司妥善管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