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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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湘1202执2656号 怀化市金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锡洋、符敏: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湘1202民初912号民事判决,在执行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强制执行52580.21元、执行费780元,共计53360.21元。申请执行人已受偿全部执行款项且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