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
吉林省君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吉林省君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坐落在四平市循环经济示范区北环城路南侧的四国用(2015)第00XXX号,地号为220302200210GB0XXXX,地类为其他商服用地,面积为98941.78平方米中的20000平方米的土地。

上述财产查封期限为2020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看管,允许被申请人使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预付,待案件终结时一并处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15
发布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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