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
四平加利利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四平加利利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位于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英雄街海丰委东方明珠小区三期62#房屋201室、401室、501室、601室、801室、901室、102室、202室、302室、402室、802室、902室、403室、903室、104室、204室、304室、404室、604室、704室、804室、904室、105室、205室、305室、405室、505室、605室、705室、805室、905室、106室、206室、306室、406室、506室、606室、706室、806室、906室。

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25
发布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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