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平不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四平不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四平市铁东区蔚蓝之都亮点装饰以南3号楼至5号楼临街商业用房10套(自3号楼售楼处南侧第一套商业用房开始排序,其中第一套160.55平方米、第二套160.55平方米、第三套152.14平方米、第四套146.76平方米、第五套106.6平方米、第八套47.18平方米、第九套47.94平方米、第十套100.51平方米、第十一套47.94平方米、第十二套91.08平方米);5号楼第一、二、三单元一楼102室至111室住宅房屋10套(其中102室42.25平方米、103室40.93平方米、104室73.7平方米、105室73.7平方米、106室40.93平方米、107室42.25平方米、108室73.9平方米、109室54.25平方米、110室57.71平方米、111室88.13平方米)。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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