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给付原告新疆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合计9499.16元;

二、被告***偿付原告新疆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延期付款利息合计1813元。

上述款项,被告***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逾期不付,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案起诉标的11312.40元,给付标的11312.16元,占起诉标的的100%,减半收案件受理费41.41元(原告已减半交纳),由被告***负担41.41元,被告应负担的费用可与案款一并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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